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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电信运营商有利的,就对国家有利?
May 12, 2009 | 11 Comments
今天,从Keso那里得知项立刚的这篇文章,说「电信运营商引进iPhone就是引狼入室」。
项立刚观点中缺乏从用户角度考虑的问题,Keso已经说得很清楚。优比客由此想到的,是前几天在底特律听到的一个段子。
1921年,通用公司损失了6千5百万美元,当时的公司高层认为,美国汽车市场已经饱和,而唯一能增加通用公司汽车销售量的办法,就是从当时非常普及的有轨电车那里,抢夺市场份额。在19世纪20年代,90%的美国人出行都是依靠轨道车辆,而只有10%的人拥有汽车。当时的有轨电车交通系统,是一个拥有3百万名员工,每年150亿客流量的巨大产业。
根据维基百科中相关词条记载,当时通用公司、凡士通轮胎公司、加州标准石油公司以及菲利普斯石油公司,共同组建了全国城市干线(NCL)控股公司。这家公司唯一的任务,就是在美国各城市购买当地的有轨电车系统,并故意疏于管理和维护,任凭公交车辆和基础设施报废。当乘客们感觉到公共交通的可靠性不断下降,不少人成为通用公司的顾客,开始购买私人汽车。而乘客人数的锐减,也自然成为NCL进一步取消更多公交线路的理由。今天,美国大城市有限的公共运输系统服务对象,通常只有穷人和少数族裔。
1949年,由于在毁坏公共运输系统行为中扮演不光彩的角色,NCL背后的几家公司被联邦法院判决违反「反托拉斯法」。而判决本身的可笑之处在于,这几家公司仅被处以5千美元罚款,而公司总裁每人只被要求交纳1美元的象征性罚金。
区区几万美元,就将美国曾经庞大的公共交通产业,送入坟墓。这就是著名的「美国有轨电车大丑闻」。
上世纪50年代,时任通用公司总裁的Charles Wilson曾说,「对通用有利的,必然对美国有利」。然而丑闻的发生,让这一切听上去像个笑话。
今天,我们同样要问,对电信运营商有利的,就一定对国家有利?如果不是,为什么我们还要处处从运营商的角度考虑问题?
(图片来源:http://www.wikipedia.org)
Commen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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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立刚的话也就不必看了。
只是移动的走狗而已。
完全没有良知和自己的观点立场。
对待这种人就是要不理不睬,让他们自弹自唱去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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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项的口吻很政府,上次还说移动互联网不是互联网呢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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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美国不一样哦,运营商也是替罪羊。
iPhone不需要运营商支持的,苹果在香港就卖不锁频的iPhone阿。只是工信部不接受wifi手机入网检测而已。否则不就比海外运营商补贴贵一点而已吗,照样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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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比客 Reply:
May 14th, 2009 at 7:26 am
为谁替罪?运营商这么多年靠垄断大赚特赚,就是替罪,人家也心甘情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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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File Reply:
May 14th, 2009 at 7:45 am
呵呵老兄,把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形态搞搞清楚先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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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比客 Reply:
May 14th, 2009 at 8:01 am
听老兄您的意思,运营商也是中国特色的受害者了?受害都这么舒服,中国特色真是好啊。您还是去补习一下WAPI的内幕吧,呵呵。
另外你们知道,iPod Touch在大陆花了差不多大半年才通过“电磁兼容性认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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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上世纪50年代,时任通用公司总裁的Charles Wilson曾说,「对通用有利的,必然对美国有利」。”
但是据说,Charles Wilson的原话并非如此,而是「对美国有利的,必然对通用有利」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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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比客 Reply:
May 14th, 2009 at 7:21 am
老兄只知其一,不知其二啊。Charles Wilson原话是这么说的: 「I thought what was good for our country was good for General Motors and vice versa」。后来,这句话被传成「What is good for General Motors is good for America」。虽然只说了一半,毕竟也是Charles Wilson的原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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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C Reply:
May 21st, 2009 at 8:07 pm
看了原话,能够理解当时的语境,没错,是双向适用的意思,本来很有道理的话,在新环境下却成了讽刺…运营商的角色,狼狈为奸吧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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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企的行为是不太遵循市场规律的,说着来意义不大,只能看发改委的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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