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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电信运营商有利的,就对国家有利?
May 12, 2009 | 11 Comments
今天,从Keso那里得知项立刚的这篇文章,说「电信运营商引进iPhone就是引狼入室」。
项立刚观点中缺乏从用户角度考虑的问题,Keso已经说得很清楚。优比客由此想到的,是前几天在底特律听到的一个段子。
1921年,通用公司损失了6千5百万美元,当时的公司高层认为,美国汽车市场已经饱和,而唯一能增加通用公司汽车销售量的办法,就是从当时非常普及的有轨电车那里,抢夺市场份额。在19世纪20年代,90%的美国人出行都是依靠轨道车辆,而只有10%的人拥有汽车。当时的有轨电车交通系统,是一个拥有3百万名员工,每年150亿客流量的巨大产业。
根据维基百科中相关词条记载,当时通用公司、凡士通轮胎公司、加州标准石油公司以及菲利普斯石油公司,共同组建了全国城市干线(NCL)控股公司。这家公司唯一的任务,就是在美国各城市购买当地的有轨电车系统,并故意疏于管理和维护,任凭公交车辆和基础设施报废。当乘客们感觉到公共交通的可靠性不断下降,不少人成为通用公司的顾客,开始购买私人汽车。而乘客人数的锐减,也自然成为NCL进一步取消更多公交线路的理由。今天,美国大城市有限的公共运输系统服务对象,通常只有穷人和少数族裔。
1949年,由于在毁坏公共运输系统行为中扮演不光彩的角色,NCL背后的几家公司被联邦法院判决违反「反托拉斯法」。而判决本身的可笑之处在于,这几家公司仅被处以5千美元罚款,而公司总裁每人只被要求交纳1美元的象征性罚金。
区区几万美元,就将美国曾经庞大的公共交通产业,送入坟墓。这就是著名的「美国有轨电车大丑闻」。
上世纪50年代,时任通用公司总裁的Charles Wilson曾说,「对通用有利的,必然对美国有利」。然而丑闻的发生,让这一切听上去像个笑话。
今天,我们同样要问,对电信运营商有利的,就一定对国家有利?如果不是,为什么我们还要处处从运营商的角度考虑问题?
(图片来源:http://www.wikipedia.org)




